方舟子对本人质疑于丹“学术腐败”的回答

虞美人 发表于 2007-10-27 13:44:18


方舟子对本人质疑于丹“学术腐败”的回答


方先生的新语丝网站声名远扬,主要是因为他这么多年坚持与伪科学和学术腐败作战。由于本人原计划就于丹涉嫌“学术腐败”一事进行调查报道的,所以昨天给方先生发了电子邮件,就相关问题进行采访。后因故无法操作该选题,所以本人把他的回答放在这里供我的读者参阅。当然也盼望各位方家提出不同的看法。需要说明的是,在提问中,本人并未指出案由是于丹。
不过,通过方先生的回答,倒是加强了本人对于丹“诚信门”甚或“人格门”的基本判断:在这件事上,她本人就是在剽窃他人的劳动成果,而且丧失了一个学者基本尊严,并冲破了一个研究者的底线。对于这样的所谓研究者,所谓的学者,如果我们姑息她,这将无害于中国科学研究的发展。虽然我们知道,社会科学研究因为这样的人越来越多而被自然科学研究的人看不起。
谢谢方先生对本人的支持,也希望有媒体介入此事。很多时候这种事看起来与你我无关,与公众利益无关。但我要说的是,今天我站出来,效尤者会更多,并会带来社会极大的不公平。这就如同一个高官,找几个人攒一本书,就拿到博士学位一样让人呕吐。

 

提问方舟子


问题1、作者有无资格称该作品为专著?有无资格写上“XX著”的字样?

方舟子(以下简称方):如果章节是别人写的,不是自己写的,当然不是其本人的专著,也不能写上“著”。

 

问题2、著与主编的区别在哪儿?事实上内地有不少专家 学者只写了一本书的一章或 两章,虽在《后记》会说明,但仍会以“著”的名义出版,请问这算不算是一种学术腐败?
方:著是自己写的,主编则是当编辑,编辑别人写的章节(也可能有的章节是自己写的)。很显然这是一种学术腐败,可归为剽窃,而且也侵犯了作者的著作权。

 

问题3、对1 、2 种情况, 国外是怎么做的?会否有惩罚措施?
方:国外对著和主编是分得很清楚的,著一般不特地注明,但是主编的话则要特地注明,以免别人把编误以为著。因为一般不会把二者混淆,所以也没有听说有什么惩罚措施。

 

问题4、另外,我发现提及的作品是作者曾主持的一个课题,不过是受某电视台委托而做的 , 那么作者有写“著”的资格吗?
方:不管怎样,只要不是自己写的东西,就不能写“著”。

(2007年10月25日晚22点多回复)

 

关键词(Tag): 腐败 学术 质疑 方舟子 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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