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生两个头
建国六十年,北京城刷墙行动开始
虞美人 发表于 2009-04-18 09:46:45
建国六十年,北京城刷墙行动开始
张玉洪 | 2009年04月17日,23:30
图示 连花儿也笑了
建国六十年,北京刷墙行动开始
个人新闻社2009年4月17日电(记者花先生)这两天,北京市民张先生心情很是不错。他指着所居住的楼房对记者说,“你看,全刷成朱红色了,很靓啊。奥运时都没刷墙。还是国庆喜庆,新中国成立六十年了嘛”。
受此“墙面工程”恩惠的不只是张先生所居住的楼。事实上,记者了解到,酒仙桥地区早前就在各居民楼贴了告示,称为迎接新中国建国六十年,地区所有楼房都将粉刷。从前天开始,工人们就开始爬上楼顶开始粉刷。
张先生很幸运,他所居住的楼是其所在小区粉刷的最一幢楼。2007年5月,在朝阳区芳园西路购买了小二居。由于惟恐北京房价突飞猛进,所以借钱买的这套1987年生产的楼房。刚入住时,楼道里黑里咕咚,每层只有五瓦的小灯透出点光明,过道的墙面三十没有再粉刷过,到处是“办证”、“打孔”的黑熏大字。
当时一看这种情形,张先生心里一沉。他告诉记者,“真像是活在地狱”。好在这两年国家好事不断。去年开奥运会前,他所居住的楼粉刷了楼道。但他至今有一个疑问,“这个小区只有我们这幢楼的楼道刷白了,让人心情舒畅。一想到别家住的楼没刷,那就更有优越感了。”不过他说不清楚了是什么原因,“大约是靠干道最近吧”。
今年,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将迎来六十周年诞辰。酒仙桥地区的居民都和张先生一家一样享受到政府发起的粉刷工程福利。对于这一行动,张先生很赞同,“有人可能说这是门面工程。可我不反对,把自家打扮漂亮点有什么不好?再说,这钱不花,还不知到花到哪些坑里去了呢?”
方舟子对本人质疑于丹“学术腐败”的回答
虞美人 发表于 2007-10-27 13:44:18
方舟子对本人质疑于丹“学术腐败”的回答
方先生的新语丝网站声名远扬,主要是因为他这么多年坚持与伪科学和学术腐败作战。由于本人原计划就于丹涉嫌“学术腐败”一事进行调查报道的,所以昨天给方先生发了
不过,通过方先生的回答,倒是加强了本人对于丹“诚信门”甚或“人格门”的基本判断:在这件事上,她本人就是在剽窃他人的劳动成果,而且丧失了一个学者基本尊严,并冲破了一个研究者的底线。对于这样的所谓研究者,所谓的学者,如果我们姑息她,这将无害于
谢谢方先生对本人的支持,也希望有媒体介入此事。很多时候这种事看起来与你我无关,与公众利益无关。但我要说的是,今天我站出来,效尤者会更多,并会带来社会极大的不公平。这就如同一个高官,找几个人攒一本书,就拿到博士学位一样让人呕吐。
提问方舟子
方舟子(以下简称方):如果章节是别人写的,不是自己写的,当然不是其本人的专著,也不能写上“著”。
问题2、著与主编的区别在哪儿?事实上内地有不少
方:著是自己写的,主编则是当编辑,编辑别人写的章节(也可能有的章节是自己写的)。很显然这是一种学术腐败,可归为剽窃,而且也侵犯了作者的著作权。
问题3、对1 、2 种情况, 国外是怎么做的?会否有惩罚措施?
方:国外对著和主编是分得很清楚的,著一般不特地注明,但是主编的话则要特地注明,以免别人把编误以为著。因为一般不会把二者混淆,所以也没有听说有什么惩罚措施。
问题4、另外,我发现提及的作品是作者曾主持的一个课题,不过是受某电视台委托而做的 , 那么作者有写“著”的资格吗?
方:不管怎样,只要不是自己写的东西,就不能写“著”。
(2007年10月25日晚22点多回复)
[他们不说,我来说]于丹凭“学术腐败”评上教授?
虞美人 发表于 2007-10-27 13:40:25
说句大实话,一准备写这篇文章,我就直后悔写得太晚了。如果我这篇文章早日写成,上于丹当的人就不会有那么多了。更狂妄地说,她可能就永生没有孔子、庄子和孙子之类的心得了。
对于于丹,我本人并没有什么私仇。在2002年9月刚入广院读研,10月23日蹭的第一场公开讲座就是她讲的,由于是播音主持艺术学院主办的,所以内容是关于主持人语言方面的东西:《新闻类节目的采访与主持》。我清楚地记得,全场二百来位学生被她讲课的气场给镇住了。甚至一个学生问,“于老师,你讲课两个小时从没有语气停顿,是怎么做到的?”于丹的回答倒实在,“我是做老师的,就是靠这吃饭的”。我还记得,当时自己也奋勇提了一个
但自从于丹成为电视
由于于丹的名气越来越大了,我今年才开始重新关注这个曾经认识的人。本来没有考据癖好的我最近在逛书店时惊讶地发现了一本书,更加让我看不起这样的所谓学者。由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6年2月出版的《形象·品牌·

[我也谈谈艺术]田永华在革谁的命?
虞美人 发表于 2007-06-26 22:14:15
田永华在革谁的命?
|
No6更快更高更强
|
No7发展才是硬道理
田永华是谁?我想你有九成九的可能不知道。我也是前几天才认识,而且在是798的先声画廊他的个展上。以前没看过他的作品,但看了他的作品都不会忘记,因为它们会让人思考良久。
在我看来,田永华这个出生于四川宜宾的汉子和我这个从重庆山沟里出来的农民有些类同:久囿于四川盆地的空间,到北方的平原上就有获得自由之感;从有神论到无神论;对自己有非常的自信......所以在田永华名为“我的2008大革命”中的作品中,有不少影射革命时代的作品,比如《挥手之间》、《开天辟地》、《方向》;也不少对神进行反思的作品,比如他自扮的领袖版福娃。而做过广告创意的他也不忘在作品中显一把,把自己广泛印在工业品上:档案袋、安全套、路标.....
我曾和他探讨,1972年出生的他应该对文化之大革命的印象并不没有这么深。他也承认,不过,他坦言,这是他自己的一种思考方式。我更情愿相信,之所以他要贡献出自己的瘦弱身材,并要飞起来,扩散成无数个“我”,俨然是一个新时代的神,借此说明,“这个年代没有神,我就是自己的神”。
这应该就是有想法的田永华,他通过一种极端的方式,裸露自己的思考在近两平米的大照片上,在包装纸上,在雕塑上,里边有对历史的反思,也有对现实的反思(比如拆迁)、对个人的反思(飞得更高)从而让来观看的人一惊,“这个混小子居然有这么牛X,是不是我也可以革一把自己的命呢?”
张玉洪
20070626夜
图片承蒙田永华提供,致谢。并请不要转载。
展览时间: 2007-6-23 ~ 2007-7-19
展览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2号798艺术区
主办单位: 先声画廊
[“黑砖窑”事件]山西省长光有道歉远远不够
虞美人 发表于 2007-06-22 22:28:24
[“黑砖窑”事件]
山西省长光有道歉远远不够
/ 北京 张玉洪

漫画:山西黑砖窑上千孩子做苦工。 中新社发 谢正军 作
由于包括媒体在内的社会各方力量的积极配合,山西“黑砖窑”恶性事件已经上升为全民关注的热点,并在解决的路上。6月14日,胡锦涛、温家宝等4位政治局常委对山西黑砖窑问题做出重要批示;本月20日温家宝又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山西“黑砖窑”事件调查处理初步情况的汇报。昨天(22日),山西省人民政府省长于幼军在太原代表山西省政府向受伤害农民工道歉。虽然存在的问题都摆到了台面上,但我要说,光有道歉远远不够。
劳动保障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联合工作组昨天下午在太原举行新闻通气会透露,截至6月21日12点,山西全省公安机关共出动警力40253人次,排查小砖窑厂、小采矿厂、小冶炼厂8760户,其中排查砖窑厂3347户,共使用农民工92273人。从初步调查核实的情况看,不仅大量存在无证砖窑厂、非法用工现象,而且,还有少数黑砖窑存在不法分子拐骗农民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雇佣童工、故意伤害甚至致人死命的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影响恶劣,后果严重。而根据媒体的报道,目前解救的非法用工人数却不到一千人,而尤其是未成年的那些孩子们,还在“炼狱”。
但令我感到惊讶的是,于省长在道歉中仅是“代表省政府向受到伤害的农民工兄弟及家属,表示道歉!向全省人民检讨!”那么那些可怜的孩子们和他们的家长们呢?而他还自陈,”这类事件还暴露出一些党政企干部,政治素质不高,政治敏锐性不强,没有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不善于以‘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思想、方法去观察和处理问题,时刻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挂在心上,时时处处自觉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那么,他自己的责任在哪儿?为何只是高高在上地说下属们如何如何?
而最让我们寒心的是,身为一省之长,于幼军却只是道歉,却不提赔偿事宜。他提及的“公职人员的失职渎职以及个别人的腐败行为,使一些农村地区非法用工,尤其是拐骗民工,使用童工、智障人员等犯罪行为得以存在”,难道不应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的规定有所赔偿,而且通过法律手段让“黑砖窑”窑主不但获得应有法律惩罚,也在物质上得以惩罚,从而补偿那些被侮辱与被损害的“黑工”们?
山西“黑砖窑”事件从小了说,是影响部分民工和未成年人的经济利益和身心健康,而从大了说,是影响山西乃至中国形象的一个污点。中国都社会主义这么多年了,因为有这一事件,让海外人士误以为还在“奴隶社会”阶段;而在崇尚和平崛起、建设和谐社会的今天,居然还有马克思所谓的“异化”现象(物对人的统治,产品对生产者的统治)出现。我想有这样的政治责任和大国声名,不是一个简单的道歉就能抹平的。
20070623于北京
把死人叫醒来赞美中国式大片
虞美人 发表于 2007-06-22 21:41:42
网易娱乐策划的大片抓狂赞美版
乐一乐
language=javascript src="http://vote.ent.163.com/js/basic.js"> language=javascript src="http://vote.ent.163.com/js/dig.js">
![]() |
|||||||
|
|
|
|
|
|
|
||||||||||












